一、我司參加廣東省職業衛生技術質量控制中心組織的2023-2024年度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工作場所噪聲實驗室間比對結果“滿意”。
二、比對方法
廣東省職業衛生技術質量控制中心隨機將參比機構分為6組,提供6臺不同強度的標準聲源,以盲樣方式發放到各機構。各機構自收到樣品后48小時內在規定比對條件下完成0.5m、1.0m兩個距離的噪聲強度檢測,并將檢測結果的原始記錄、照片、操作視頻和參與比對的聲級計檢定/校準證書等上傳至“廣東省質量控制平臺”。廣東省職業衛生技術質量控制中心將結果匯總后分析,并向檢測結果滿意的機構發放“滿意”證書;另以1臺標準聲源組織不滿意機構進行重測,重測滿意的發放“不滿意(重測后滿意)”證書,重測不滿意的發放“不滿意”證書。
三、比對結果統計
1.112家參比機構中,有104家機構比對結果判定為滿意,占比92.9%;有8家機構比對結果判定為不滿意,占比7.1%。8家不滿意機構重測結果均為滿意。
2.85家廣東省內取得資質參比機構中,有78家機構比對結果判定為滿意,占比91.8%,有7家機構比對結果判定為不滿意(重測后滿意),占比8.2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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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東省職業衛生技術質量控制中心關于2023-2024年度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工作場所噪聲實驗室間比對結果的通報